十届四次会议

大会发言——关注弱势群体 构建和谐社会

政协汕头市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tzx.shantou.gov.cn 来源:政协汕头市委员会 提稿时间:2006-03-12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潮阳的经济和社会都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和进步,令人瞩目。特别是潮阳撤市设区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的措施,全区经济实现平稳、良性发展,社会各项事业都有了新的进展,我们对潮阳的未来充满信心。但是,我们也要重视存在的一些问题。近几年来,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群众生活贫富逐步拉开距离,城乡失业人口逐渐增多,弱势群体规模逐渐扩大。据了解,我区低保户有6312户(13998人),五保供养对象有1439人,残疾人有46853人,每年需临时救济的困难群众达4.2万人,还有一批失业下岗人员。因贫富悬殊而产生的社会弱势群体及其他问题,逐渐成为我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和谐的表现。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新理念,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又把构建和谐社会提上了议事日程,这表明了党和政府更加重视社会和谐发展,更加关注弱势群体。因此,在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新潮阳的今天,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使社会各阶层、群体的利益平衡发展,从而保证我区城乡社会的和谐,应该成为各级领导的共识。
  针对我区在“十一五”规划期间如何采取措施、扶助弱势群体、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我们提出如下探讨和建议。
  一、加大政策扶持是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根本措施
  (一)努力调整增加就业机会,在加快引进外资的同时,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扩大就业面。要切实解决好本地劳动力没出路和企业用工难之间的矛盾,尽快建设好一个全区性、综合性的职业培训基地,加强对本地失业、下岗人员的技能培训。可采取分层次、分对象、分文化结构,免费开展职业技术培训,使他们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在有针对性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种劳动力市场的功能作用,积极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使其尽快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从而实现自食其力,走出困境。
  (二)要把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纳入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对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在规划、用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三)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城乡医疗、教育、住房、司法救助制度,逐步建立符合我区实际、适应形势发展、较为规范的救助制度,同时应逐步调整现有社会福利政策,在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向低收入者倾斜,确保孤、寡、残等弱势群体能够共享我区经济发展的成果。
  二、建立社会救助体系是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根本保障
  (一)要逐步建立起能够覆盖城乡、运转协调、保障有效的综合性、多层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不断完善城镇“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户”生活保障制度,落实五保供养资金和积极推进敬老院工作。
  (二)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做好低保扩面工作。要集中力量,对我区城乡生活困难的群众、下岗失业伤残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并分别急缓先后,分期分批,把符合低保条件的群众列入低保,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并对低保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给予重点救助。
  (三)要开展社会捐助,造福弱势群体。要通过多种渠道、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扶弱济困送温暖献爱心系列活动,建立起慈善机构、企业、非政府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会救助的渠道,激发社会各界乐善好施、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建设方方面面,其中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之一,各级党政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予以解决。我们呼吁全社会都来关注弱势群体并解决好弱势群体问题,这样才能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才能体现社会公正的本质内涵,才能使整个社会充满活力和创造力,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发言者系民盟潮阳区总支部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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