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三次会议

大会发言——关于在政协建立民调机构的建议

政协汕头市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tzx.shantou.gov.cn 来源:政协汕头市委员会 提稿时间:2005-03-05

  80年代以来,民意调查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已进入到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体育、生活的广泛领域。在我国,从事这一行业的著名非官方调查机构有零点调查公司,在美国,最早和最好的民调机构有盖洛普(Gallup)和罗珀(Roper),民意调查已经成为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现代资讯产业,各个新闻媒体,也时常对各类社会焦点问题进行民调。实践表明,一个内容设计科学、措施方法恰当的民意调查,能够准确地反映社会大多数人对某一具体事件的具体意见,或更一般地反映社会中人们的普遍基本价值取向或基本社会态度。民意调查具有民主和科学的性质。因此,民意调查可以而且应该成为执政者了解和获取人民大众真实意愿的一种有效手段,是人大议案、政协提案之外的另外一种民意表达方式和途径,为我国各级权力机关的决策和施政提供依据。它与人大议案、政协提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供的社情民意和人民来信具有截然不同的性质和意义。首先,对权力机关来说它是一种主动积极的自上向下的征询方式。其次,与已有的方式相比,它更具有广泛性、直接性和时效性的特点。
  更重要的是,由政权机关设立民意调查机构可以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加强和保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同时也让人民享有更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并保障了人权,是落实十六大提出的“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种有效措施。
  因此,在政权机构中建立民调机构就不仅在理论上是有依据的、可行的,在现实中也是必要的。如果不了解民众在想什么,就没法做到胡锦涛书记所说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应该说,建立民调机构是“扩大基层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
  政协组织的最大特色是汇集了一大批各党派、各阶层的优秀人才、专家学者,是“四套班子”中的人才库和智囊团,政协的三大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主题是民主和团结。因此与党委、人大、政府相比,由政协组织承担官方民调机构无论从那个角度讲都是非常合适的。在政协中设立民调机构,将会在社会上进一步扩大政协的影响,提升政协的地位,更好地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三大职能。特别是在加强民主监督方面,民意调查在客观上起到了对干部的监督作用,中央制定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实施办法已明确将多种民意调查形式列为干部考评办法,独立的民意测验正是过去缺乏的参考资料,因此对权力制衡是一种有效的补充和增强。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在政协机关和委员中,调配合适人员组成民意调查组或工作委员会。对问卷内容及调查结果的分析,若有能力承担的可由自己承担,若没有能力承担的可委托有关专家协助进行;
  二、民意调查可以根据政协履行自身职能的需要,也可以接受人大、政府的委托进行,最好能够明确规定今后凡官方的民意调查均由政协负责;
  三、民意调查的结果,可以提供给有关的决策部门,也可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开;
  四、在适当的时候,将政协的民意调查职能上升为法律地位。

(发言者系市政协副主席,民革市委会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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