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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三次会议

大会发言——完善社保体系 构建和谐社会

政协汕头市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tzx.shantou.gov.cn 来源:政协汕头市委员会 提稿时间:2005-03-05

  社会保障,是个很重要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一个社会的保障体系是否健全,直接牵涉到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及生活安全感,关系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近年来,我市的社会保障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劳保、税务等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然而,随着我国社会改革的深入推进,新的社会矛盾不断出现,我市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已凸现了其脆弱、残缺、虽保未保等不足之处。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劳保部门为解决城市中“4050”等下岗失业群体的再就业问题殚精竭虑的时候,一个日益增大的新的失业群体又浮出水面。他们是城市里初中、高中甚至更低学历的年轻失业者。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群体不久将成为家庭的主要劳力,因失业而引发的社会问题将会日益严重。
  目前实行的医疗保险制度,远远未能罩住越张越大的医疗“黑洞”,一些医院的自立名目乱收费、开大处方、小病大检查、收受红包等行为,使不少患者对医院望而生畏,无钱治病回家等死的悲剧时有发生。一人患病,拖累多个家庭致贫的情况屡见不鲜。“医保不保”、“应保未保”令老百姓承受着生理、心理和经济三重沉重的负担。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收入再分配手段,事关广大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让更多的人享有社会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我们认为,在目前“新失业群体” 逐渐扩大,社会就业机会总量有限的情况下,政府应当从政策、制度的层面上对“新失业群体”有所考虑,对失业者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进行调整。随着“4050”下岗失业群体年龄的增大,这类人适应再就业也越来越困难,政府对他们的解困工作应逐步转移到专项社会救助和养老社会保障上来;政府要加大对“新失业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投入,为“新失业群体”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为此,我们建议政府应在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按照社保自身运行规律,对其进行完善和规范,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一,大力推进社会保障的法制进程。当前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遇到的许多矛盾和问题,都与法律保障能力弱、监察执法手段不足有关。要利用法律的强制力,约束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以法律的形式将职工应有的社会保障权益明确下来。从制度上保证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拥有自我收支、自我平衡的能力。
  第二,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要尽快将城镇就业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研究制订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逐步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问题,平稳推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失业保险制度的并轨工作。去年以来,我市一些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中,由于工人工资低、企业上缴社保费率高而引发 “用工荒”问题,应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对策加以解决。
  第三,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要积极研究、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机制和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不断充实社会保障基金。要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真正实现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转换的模式。
  第四、要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筹措、管理和监督等措施。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加强与工商、税务、审计、工会等部门的合作,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同时,要每年一次公布社保费的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加强社保财务管理监督,发挥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的检查监督职能,防止社保基金被违规挪用。
  第五、强化政府干预,惩治医疗腐败。政府应当强化对医疗系统的干预,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引进商业医保、推行高端医疗消费市场自由竞争、低端医疗消费政府保障等改革措施,尽力缓解人民群众医疗费用支出的巨大压力。同时,要加大惩治医疗腐败力度,坚决治理这一行业顽症,促使城镇职工、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第六、要继续完善失业保险政策,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劳动力资源开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上来,最大限度地降低失业率。
  社会保障是个巨大的系统工程,既需要政府的高度重视,也需要各部门、企业以至每个纳税人的共同关注和配合。只有努力构建起社会保障这张“安全网” ,老百姓的日子才能和顺,各阶层的关系才能融洽,社会才能更加稳定、和谐。

(发言者系民进市委会委员,汕头超声仪器研究所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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