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三次会议

大会发言——必须切实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政协汕头市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tzx.shantou.gov.cn 来源:政协汕头市委员会 提稿时间:2005-03-05

  中小民营企业在我市的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数量的增多、规模的扩大,对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欠缺必要的融资渠道,民营企业融资难也日益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
  第一,近年来,中央银行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但在经营战略上,国有商业银行实施的是“扶持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客户”的战略,这使得信贷资金更多地流向了大型企业或者是基础建设,使得原来开展的部分中小企业信贷业务逐渐萎缩。另一方面,随着国有银行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降低贷款资金风险已成为银行目前经营活动的主导因素,在具体操作上就是银行普遍推行了“信贷终身负责制”。这一制度使银行信贷人员在投放贷款时变得十分谨慎,风险投资也鉴于市场环境而在投资趋向上显得非常保守,使得中小民营企业要获得银行贷款已十分困难。
  第二,在信贷管理体制与监督机制上,国有商业银行对贷款审批权限实行严格的分级管理,审批环节多,手续比较复杂,加之民营企业大多规模较小,多数信用等级难以达到AA级以上,因此也就难以从银行取得贷款,尤其是中长期融资。为满足长期资金周转的需要,一些企业不得不采取短期贷款多次周转的办法,从而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许多企业为了发展,往往不得不动用流动资金来搞技改和基建,结果又加剧了流动资金紧张的状况。
  第三,由于国内资本市场准入门槛高,现行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对民营企业不利,而为广大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地方证券交易市场、风险资本市场又尚未建立,缺少一个多层次的、能够为广大民营企业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民营企业很难通过债权和股权等融资渠道直接获得资金。
  第四,民营企业由于融资渠道、融资手段较为单一,不得不通过非正规的渠道获得资金。其结果一是因民间借贷,导致地下钱庄猖獗;二是私募股份和股权转让。
  为了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央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都下了很大的力气,但从实施效果来看,这些措施仍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融资难问题。在金融体制和融资制度很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运用行政力量着手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应是一种必要的措施,无论是出台担保政策,还是开展风险投资活动,都会使部分民营企业得到实质性的支持。但这种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保障的政策措施,既缺乏普惠性和效率性,又容易造成新的不公平和权力寻租的弊端。
因此,我们认为,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需要两个方面的努力:对于企业来说,应通过提高运作透明度和明晰所有权来提高自身的“银行可信度”;对于政府来说,应建立和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鼓励金融机构向民营企业贷款和投资。
  首先,民营企业要增强信用观念,加强规范管理,全面提升自身素质,增强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信用水平低下是影响融资活动的重要原因,在调查中,银行普遍反映最为困惑的就是民营中小企业的信用识别问题。一些企业家也指出信用水平低下、良莠不分是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惜贷”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着力搞好有关企业乃至全社会的信用建设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和长期的任务。
  其次,民营企业迫切需要的是机制灵活,能够提供适应自身需要的优质服务的商业银行。浙江台州等地区创立的金融社区服务模式,使得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服务深入到众多的个体私营企业,形成了企业与金融机构“双赢”的局面。目前存贷款总额大大超过了国有银行,而且信贷资产质量非常优良。这种局部地区的成功经验,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第三,民营企业呼唤国民待遇。与国有企业、“三资”企业相比,中小民营企业普遍感到待遇上的不平等。因此,在制定与企业发展相关的政策上,应注意避免厚此薄彼,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
  第四,政府应大力倡导发展民间金融中介机构,引导民间资本,建立民营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拓宽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以缓解民营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

(发言者系市政协常委,民盟市委会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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