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二次会议

大会发言——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刻不容缓

政协汕头市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tzx.shantou.gov.cn 来源:政协汕头市委员会 提稿时间:2008-03-01
  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情况
  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可以用“开局良好,任重道远”这八个字来概括。汕头历史悠久,海洋文化和侨文化积淀深厚,享有海滨邹鲁美誉,以独特的潮汕文化艺术蜚声中外。民间艺术深深地扎根于汕头大地,在群众中广泛流传,并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汕头人和海外侨胞。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我市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以申报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和民族民间艺术之乡为载体,广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组织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和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的评审,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稳步迈进。目前,全市有4个项目(潮州音乐、英歌舞、潮剧、剪纸)入选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抽纱、嵌瓷和蜈蚣舞等11个项目入选省级一、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澄海灯谜、潮汕木雕和汕头瓶内画等14个项目入选汕头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全市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有3个,被省文化厅命名为“广东省民族民间艺术之乡”有7个,汕头市命名的“汕头市民族民间艺术之乡”有25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缺乏经费投入。目前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均未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致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经费、抢救性保护经费、名录补助经费、传承人政府津贴等无法得到落实,严重制约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二是专业人才缺乏。目前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整体业务素质不高,专业人才缺乏,不能适应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需要。
  三是部分项目传承创新后继乏人。有的项目或缺乏传人,或缺少培训,或缺少传承阵地,一些民间艺术往往因老艺人的离世而消亡。
  三、建议
  面对汕头新一轮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我们要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过程,扎实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要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刻不容缓地把相关抢救工程抓早抓紧。 
  二是健全机构,加大投入。要加快建立健全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核定编制。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设立专项资金,确保经费落到实处,为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积极争取国家、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项资金的支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重大项目的研究、资料与实物征集、传承单位的补助等。还要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以保障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建立和完善培训机制,建设一支专兼职的专业队伍。要通过有计划的教育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采取一级培训一级,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等方式。要聘请专家顾问,发挥专家的作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
  四是建立和完善传承保护机制。要建立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对已进入国家和省级、市级名录的项目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资助扶持、表彰奖励等方式,对文化遗产进行动态的、持续性的保护。积极征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实物、资料,在博物馆设立文化遗物专题展示中心,进行妥善保存和展示。要鼓励和扶持传承人进行传承活动,通过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采取传帮带的方式,培养传承人,做到业有所继、技有所承。各地也要将文化遗产内容列入地方乡土教材,在中小学开设相关课程,向未成年人传授文化遗产的科学开发及合理利的方式。
                                      (发言人系市民革成员,市中医院科教科副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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