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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二次会议

大会发言——在推动汕头新一轮大发展中,关注困境妇女儿童

政协汕头市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tzx.shantou.gov.cn 来源:政协汕头市委员会 提稿时间:2008-03-01
  当前,全市上下正掀起新一轮思想大解放热潮。以思想的大解放推动汕头的大发展,这是摆在全市各级党政和广大干部群众面前的重要任务。汕头的大发展, 涉及到我市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方方面面,民生问题则是汕头新一轮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之一。民生问题连着民心,在汕头新一轮发展中,必须高度关注民生,尤其要关注困境妇女儿童。这是一个关乎国计民生,关乎社会和谐稳定,更是一个事关人民群众对汕头新一轮发展的认知坐标的重要问题。
  一、当前我市困境妇女儿童的主要分类:
  1、下岗失业妇女
  在我市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中,女性比例占一半以上。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女性大多承担着养育子女、赡养父母的家庭主要责任,她们当中有的还是夫妻双下岗。她们的普遍特点是年龄偏大、综合素质较低、竞争力较弱,择业观念滞后,加上企业给予下岗失业妇女再就业的倾斜力度不足,因此她们在就业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她们的生活十分困难,遇到看病就医、子女上学等问题时就更为困难。
  2、单亲特困母亲
  目前全市有单亲母亲约15万人,其中绝大部分丧偶,需救助的单亲特困母亲4千多人。 在这些特困单亲母亲家庭中,大多数母亲生活在农村,其丈夫去世,其本人身患疾病,儿女尚在读书,有的儿女还身体有病,生活十分艰难。
  3、外来女工
  来汕务工的外来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妇女,她们普遍年龄结构轻,总体文化素质低,多从事制造业和服务业,居住条件差,生活水平不高,生活压力大,法律意识薄弱。由于是流动人口,“流动”的特质使她们处于社会管理和法律保护的边缘,部分外来女工在生活、工作、学习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关心和帮助,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地保护。
  4、困境儿童   
  据统计,目前我市共有困境儿童约18万人。困境儿童中有的是父母下岗、失业或者无业;有的是父母病残;有的是家长从事的职业收入极低;有的是父母外出工作,孩子由爷爷奶奶抚养,成为隔代监护的儿童;有的是外来人口,父母拖儿带女来汕工作,经济困难;有的父母一方去世,父母婚变或分居,造成生活困难或缺乏父(母)爱;有的是孤儿,监护人经济困难,还有在押服刑人员子女。
  二、解决困境妇女儿童问题的几点建议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实施“十项民心工程”,采取一系列卓有成效的举措,扎实推进和谐汕头建设。市妇联紧紧围绕中心,发挥优势,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下岗失业妇女免费技能培训和女工专场劳务集市;以援助单亲特困母亲安居房为重点的“四援助”活动;在外来女工中广泛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并提供法律服务;启动实施了“爱心爸爸妈妈”关爱困境儿童工程等,使困境妇女儿童的生活和发展环境有了很大改善。
  实践证明,妇女儿童的进步和发展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标志。实现妇女儿童的发展,需要靠全党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发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在汕头新一轮发展中,尤其需要运用行政的力量,法律的力量、经济的力量来共同推动妇女儿童的发展。基于目前我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殷切地希望,各级党政要不断强化行政职能,加大对困境妇女儿童的扶持力度,使妇女儿童发展水平与汕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推进。 
  (一)党政重视,强化行政力度。
  建议各级党政要把贫困妇女儿童发展作为汕头新一轮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关注困境妇女儿童。 要将困境妇女儿童的合理利益和需求转化为立法和决策,在制定有关政策和法规、安排发展项目时,要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在扶持政策上向贫困妇女儿童倾斜。在妇女儿童消除贫困、教育培训等方面,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资金投入,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为困境妇女儿童的生存、发展和保护创造条件。
  (二)齐抓共管,各部门分工负责。
  关注困境妇女儿童,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建议由政府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困境妇女儿童的底数,并建立台账,做到心中有数,明确各部门做好帮扶困境妇女儿童的目标任务。要加强对帮扶困境妇女儿童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议人大、政协就此项工作在适当时间进行检查和视察活动。
  (三)加强执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要切实保障困境妇女儿童享有平等发展权,切实关注困境妇女儿童的特殊利益。特别是要根据困境妇女儿童在培训教育、劳动权益、失学辍学等方面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逐步健全完善地方立法和政策措施,明析法律责任,充分反映困境妇女儿童的愿望和要求,体现对她们的扶持保障措施,提高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采取法律手段,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持之以恒,形成长效机制。
  在汕头新一轮发展中,体现人文关怀,向弱者倾斜,为困境妇女儿童排忧解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形成长效机制,持之以恒,切忌一阵风。要从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入手,高标准、高起点、全方位做好困境妇女儿童工作, 积极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有效机制,形成全社会都来尊重妇女、保护妇女儿童、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发言人系市政协常委,市妇联党组成员、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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