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发言

谢石豪委员(代表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的发言——关于保护传承和利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

政协汕头市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tzx.shantou.gov.cn 来源:政协汕头市委员会 提稿时间:2010-08-27

  近年来,我市“非遗”的保护、传承工作有了明显进展。如“非遗”的普查、申报工作成效明显。至2009年,全市已认定5名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5名省级传承人。非遗”的保护、传承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系统化轨道。市和各区县都已建立了“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及部分区县成立了“非遗”保护中心及“非遗”评审专家组。创建了一批“民间艺术之乡”和“非遗”传承基地,初步建立了“非遗”保护传承体系。
  但是我市“非遗”保护、传承的生存与发展环境仍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一是宣传工作不够广泛深入,社会各界对“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要性未能形成共识,对“非遗”存在“重申报,轻普查;重开发,轻保护”现象。二是普查挖掘“非遗”资源力度不足。2008年全市普查挖掘出项目仅为20多个,目前,对项目的梳理、分析、归类工作刚刚起步,大部分项目只停留在建立名录阶段,评估认定和挖掘研究工作尚未全面展开。三是相当数量的“非遗”项目人才断层,后继乏人。有的“非遗”项目后继乏人,面临失传危机,如曾蜚声海内外的“瓶内”画,目前仅剩一位50多岁的传承人在坚持,招不到能潜心学艺的学徒。四是保障机制尚未建立健全。2008年,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总计为82万元,(其中61万元来自中央、省财政),仅靠这十分有限的资金来发掘、保护和传承全市的“非遗”项目,显然是十分困难的;传承激励机制也不健全。不少身怀精湛技艺的老艺人生活经济来源无保障,缺少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后顾堪忧,明显影响其向后人传授技艺的积极性;人才培养机制不完善。由于缺乏传承基地和传承点,加上“非遗”项目多数难与经济效益直接挂钩,传授、学艺均难以为继。
  意见和建议
  (一)建议以政府为主导,扎实推进“非遗”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
  1.要加快制定、出台保护“非遗”的规章。建议市政府制定和颁布《汕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明确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投入机制等,以推进“非遗”保护工作的规范化。
  2.完善我市各级“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3.建立健全投入机制,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一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把保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二要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遗”保护工作进行资助;三要积极争取国家、省“非遗”保护工作专项资金,用于“非遗”重大项目的研究、资料与实物征集、传承单位的补助等。
  (二)建立、完善管理和运作机制
  1.要加强市、区(县)文化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传承基地和传承点的建设,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授、培训工作。
  2.组织开展“非遗”理论研究,不断丰富、提升其文化内涵,构建理论体系。“非遗”的保护传承首先是人的保护传承,艺以人传,努力使“非遗”项目在民间有厚实的群众基础。建议尽快将我市入选各级目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编写成民间艺术乡土教材。在中小学、职业学校开设民间艺术课程,邀请传承人进校园表演、传授,在部分校园设立某一项目的“非遗”传承点(培训班),使校园发挥在“非遗”的保护传承中对青少年教育的熏陶基础作用。
  3.尊重、关怀传承人。“非遗”传承人大多年老体弱,有的缺少固定生活来源。建议应落实好国家有关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可获得每月400元补贴的政策。省级、市级“非遗”传承人也应考虑给予适当的补贴。对获得国家级重大奖项的“非遗”传承人,应给予表彰并大力宣传。
  4.继续抓好“非遗”的普查和申报工作,积极挖掘,建立名录,并从中择优报送,建立市、区、镇多级“非遗”资料库。
  (三)合理开发利用,发展特色文化产业
  1.“非遗”的传承要在保留原有特色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形式,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尤其那些适合在广场表演的“非遗”项目(如英歌舞),既要保留原有阵容庞大的表演形式,又要创设适合在舞台表演的形式、队伍。这样,展示的机会就会更多,能够展示就意味着获得了保护,发展的空间也更大。
  2.“非遗”的传承要与发展旅游业相结合。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潮汕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市发展旅游业的宝贵资源。可以通过公司冠名资助某项“非遗”的形式,使之成为汕头游的一处景点、内容或旅游纪念品。保护“非遗”与发展旅游业相得益彰。
  3.培养一批文化经纪人。要更新观念,开拓创新,通过培养一批文化经纪人,将传播传统文化与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促使具特色的潮汕文化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四)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对“非遗”的保护意识
  1.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我市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保护“非遗”的重要意义,让“保护潮汕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精神家园”成为海内外潮汕人的共识。
  2.充实、办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厅,致力将其打造成为一个可以了解汕头的文化历史、民风民俗的宣传窗口和旅游观光点,并免费对公众开放。
  3.建议设立民俗文化节或活动日。乡村民众在筹备民俗文化节的过程便自然传承了某些项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4.营造宽松、和谐的人文环境。农村一些诸如“游神赛会”活动是村民祈求平安、幸福的表现形式。要挖掘其积极因素,引导其向健康、文明方面发展,成为社会和谐的“粘合剂”。

(发言人系市政协教文卫体委专职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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