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以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大病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随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建立,将非职工城镇居民纳入医疗保险范围,逐步实现“全民医保”,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关乎民生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课题。汕头市于2008年2月,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之一,截至2009年6月30日,全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共311917人,约占所有应保人员的50%(全市应参保人数约62万人),参保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3755万元(含2009-2010年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成年人每年缴费120元,未成年人和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每年缴费48元),各级财政合计补助资金1793万元(每人每年政府补贴90元)。全市报销医疗费用的城镇居民有3153人次,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445万元,平均每人次报销医疗费用4583元,为广大城镇居民减轻了医疗负担。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德政工程,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然而,由于我市居民的参保意愿薄弱,加上宣传工作不到位,社保部门工作条件滞后,导致我市的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推进乏力,特别是2009年后参保人数增加缓慢,甚至缴费人数有下降趋势,而根据《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我省到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将达到90%以上,到2011年将达到95%以上,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仍任重而道远。随着汕头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居住证制度的全省铺开,我市居民医保应保人群将不断壮大,尽管居民医保是一项自愿参与的社会保障制度,但不放任每一个人游离于医疗保障之外,让每个城镇居民都能享受这一成果无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为此建议:
一、狠抓落实,继续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要把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作为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来抓,加强检查督导,落实责任,想方设法提高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二是加大投入,保障医保工作顺利进展。要在人、财、物方面,尽量保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之需,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社保机构、基层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不可少的工作条件。三是加强部门联动机制,保证各项工作有力推进。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财政部门提供保障,卫生部门协调定点医院,各级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依职做好学生、低保对象、无业人员、残疾人等的参保工作,通过加强各部门协调,形成推进合力,共同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四是建立健全医保监管体制,成立医疗保险工作督导小组,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管理,定期对全市各区(县)居民医保参保、报销情况进行督促,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形成医、患、保三方共赢的和谐局面。
二、进一步完善居民医保政策,提高居民医保吸引力。一是提高参保人待遇。在不加重参保人负担的前提下,从统筹基金中划出部分费用,参照城镇职工医保做法,通过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的形式,设立“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加强重病、大病医疗保障;二是适当降低报销起付标准,让尽可能多的住院费用不高的多发病、常见病患者亦能享受保险待遇,使受益面扩大;三是在充分考虑统筹基金的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坚持循序渐进、逐步纳入的原则,进一步扩大门诊特定病种的范围;四是进一步完善居民医疗待遇与个人参保年限挂钩的方式,对连续参保2年以上的参保人,适当提高报销限额。五是借鉴其它地区经验,采取住院医疗与个人账户(医保IC卡)并行的办法,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保大病、保住院”的单一保障模式向“门诊、住院保障兼顾”的全面保障模式转变,提高居民的参保积极性。
三、提高服务质量,打造医保工作新局面。一是加快信息系统的建设,尽快实现社保经办机构与公安、银行、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网,同时开发面向城镇居民的互联网信息录入系统,方便群众办理手续。二是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缩短群众办理参保和费用报销时间,同时探索参保人申请门诊特定病种鉴定、看病报销均在医院完成的做法,以减少群众负担。三是进一步完善医保工作人员培训和进修制度,不断提高医保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政策水平,为广大参保人提供更加优质服务。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城镇居民的参保积极性。一是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医保政策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政策讲座、电视讲话、现场宣讲等形式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居民自愿参保氛围,取得更多居民的理解和信任,调动广大城镇居民的参保积极性;二是不断改进宣传工作,针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做出解释和说服,将政策的调整信息传达给参保人,令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更加深入人心。
社会医疗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居民医保参保率,解决城镇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看病就医的问题,让更多居民享受到全民医保这项改革开放伟大成果,为建设和谐汕头贡献力量!
(发言人系市政协委员,民建汕头市委会委员,市监察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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