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发言

民革汕头市委会的发言——尽快制定《汕头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政协汕头市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tzx.shantou.gov.cn 来源:政协汕头市委员会 提稿时间:2010-08-27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严禁建设土地闲置是国家一项基本国策,自国土资源部1999年4月28日实施《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近11年来,我市的闲置土地有增无减。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闲置土地高达7347.90亩以上,已制约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造成闲置土地处置进展缓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是:一、地方立法不到位,市人大尚未针对我市闲置土地产生成因及对策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使闲置土地处置缺乏有力法律保障;二、在政策层面上,虽我市2006年11月出台了《汕头市土地闲置收费标准和征收工作的意见》、2007年12月出台了《汕头市闲置土地处置意见》,为闲置土地处理提供具体政策依据,但这两个《意见》仅是政府文件,不具有地方性法规效力,发生行政处罚争端纠纷时存在合法性的质疑,导致我市在处理闲置土地通常采用行政政策手段,而不是行政法律手段;三、上述两个《意见》政策性虽强,但随意性大,极易产生寻租的腐败现象,且缺乏制度监督;四、两个《意见》本身没有体现闲置土地处置一片、建设一片的原则,而是“你闲置,我收费”,闲置时间越长,收费逾多,执法的国土部门提取返拨款逾高,这是现有闲置土地处置政策的弊端。
  综上所述,政府职能部门要深刻反思我市现有对闲置土地处理手段方面的不足,以及政策层面存在的弊端。必须提高政府的执法理念认识,真正还政于民,致力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必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思路。必须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土地使用者在闲置土地处置上应当做什么、不得做什么、违反者的责任后果等一系列行为规范。对此,我们提出解决办法是:充分利用汕头享有立法权优势,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汕头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采取法律手段加强对我市闲置土地处置的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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