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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政协联谊中心章程

政协汕头市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tzx.shantou.gov.cn 来源:汕头市政协 提稿时间:2024-05-27

汕头市政协联谊中心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障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有机统一构建运行顺畅、协同高效、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现代治理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汕头市政协联谊中心

  本单位住所是汕头市衡山路十四街区金源大楼8-10

四条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二类

第五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捌佰零壹万元。

第六条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政协汕头市委员会办公室。

第七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政协汕头市委员会办公室。

第八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汕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九条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以党组织会议研究讨论决策议题并形成集体意见后,再提交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作为决策形式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密切联系历届政协委员,广泛团结各界人士;服务历届政协委员,服务政协工作。

十一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是承办市政协联谊会有关活动及市政协全会、常委会、专委会有关会议和活动的服务工作;承担政协系统和市政协海内外客人的接待服务工作;承办市政协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党的建设

第十  根据党支部建设实际,设立中共汕头市政协机关委员会联谊中心党支部。

十三  本单位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任务,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加强党对本单位的领导,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围绕上级的决策部署,紧扣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开展工作,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推动各项职责任务的完成。

第十四条 本单位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途径和程序: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按规定开展组织活动。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五)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途径和方式。

第十五条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会同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充分发挥政治优势、思想优势和组织优势,促进事业发展。

第十六条本单位通过以下方式保证党的全面领导:本单位党组织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一)研究本单位人事安排调整事项;(二)研究本单位资金金额5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三)单笔支出数额5万元及以上的资金安排;(四)其他需要本单位党组织集体决策的事项。

第三章举办单位

第十七条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权利(一)提出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二)组建本单位管理层;(三)任免本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四)批准管理层工作报告;(五)监督本单位运行;(六)组织指导本单位制定章程草案(修订案),负责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修订案;(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力。

八条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义务。(一)指导本单位开展各项业务;(二)及时做好有关政策和文件的传达;(三)负责做好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的统筹协调和督办;(四)本单位终止时,负责指导本单位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资产、债权债务处置工作;(五)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进行准确性、保密性审查;(六)监督事业单位按照本章程运行;(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义务。

第四章管理层

第十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领导班子办公会议。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本单位的正、副主任,以及市政协机关党组批准的人员。

第二十条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职责、产生方式、任期及考核、议事规则。

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接受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二)拟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三)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算等财务资产管理;(四)工作人员管理;(五)定期向党组织和市政协办公室汇报工作;(六)负责筹建章程起草(修订)组织,拟制本单位章程草案(修订案);(七)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八)完成市政协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九)本单位终止时,负责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十)市政协办公室赋予的其他职权;(十一)落实市政协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单位决策机构班子成员由市政协机关党组批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议事规则为:(一)中心领导班子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日期和会议议程由领导班子确定;(二)会议由中心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依据议题需要,可召开行政办公扩大会议,由领导班子确定其他需要列席的人员;(三)中心领导班子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在编人员到会方能举行;(四)会议研究和讨论的问题和确定的事项,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不得擅自传播和先行公布。

二十一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和职权:本单位采取主任负责制,主任为行政负责人,由中共政协汕头市委员会机关党组任免;行政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全面工作,履行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二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是: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为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二十三本单位岗位设置:汕头市政协联谊中心设管理岗位5七级岗位1个,八级岗位1个,九级岗位2,十级岗位1,专业技术岗位1中级十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

第五章  服务对象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的服务对象的权利:服务对象享受对本单位服务质量、服务水平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的义务:(一)指导本单位开展各项业务;(二)监督本单位按照本章程运行;(三)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服务对象义务。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服务对象参与管理的具体途径、方式和运行机制:(一)服务对象可以通过直接投诉举报热线参与本单位的日常管理;(二)服务对象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口头表述、署名文字表述(信函、意见或建议书)等方式对本单位的管理提出建议或批评意见。

第六章业务运行

二十七条  本单位业务运行原则办法

(一)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因事设岗与尊重人才成长规律相结合;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绩效考核、岗变薪变;

(三)稳慎实施原则:建立岗位设置基本制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衔接,平稳推进各项制度的实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人才保障。

二十  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运行的具体措施:

(一)做好历届政协委员联谊会会员的登记、注销、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二)做好市政协其他社团的服务工作;

(三)负责联谊中心的经营管理和安全、消防、保卫工作。

1.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2.开展防火巡查和排查,确保消防设备齐全并定期检修;加强人员的防火意识和培训。

3.实施电气设备巡检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建立合理的电气设备布局,避免过载和短路等问题的发生。

4.对办公场地进行定期巡查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第七章资产和财务的管理

二十  本单位资产均为国有资产,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本单位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

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三十条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加强本单位财务日常管理,组织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监督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负责财务管理的日常业务;联谊中心的财务收支全部纳入单位预算。

三十二本单位的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和聘用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和使用的原则: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和使用的原则应当与宗旨和业务范围有关。对捐赠、资助的使用方法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章程规定的原则,制定有关资产管理办法和捐赠、资助等办法。

三十四本单位按照内部审计、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财政、税务等审计监督制度明确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要求,做好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按照法律、法规及内部审计职业规范要求,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水平,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

三十五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八章信息公开

三十六条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一)本单位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准予备案之日起10日内向本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正式文本在政协汕头市委员会办公室网站(http://stzx.shantou.gov.cn/)公开发布;(二)本单位年度报告,应按照有关时限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三)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主要业务活动情况;(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事项。

第九章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三十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运行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四)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五)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三十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三十清算工作结束后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本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清晰明确,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转制为行政机构的转制为国有企业的因合并、分立解散的直接撤销事业单位建制的

四十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处置。

第十章章程修改

四十一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四十二章程修改的草案应经举办单位和业务主管审查核准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章

四十三本章程于2024514日经本单位领导班子办公会议表决通过。

四十四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四十五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汕头市政协联谊中心

四十六本章程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汕头市政协联谊中心          政协汕头市委员会办公  

  2024518               202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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