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发言

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的发言——关于建设粤台金融合作汕头试验区的建议

政协汕头市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tzx.shantou.gov.cn 来源:政协汕头市委员会 提稿时间:2013-02-19
    目前,祖国大陆已批准10家台资银行在大陆设立分行,包括在上海开设分行的第一商业银行、国泰世华银行、土地银行等,另有开在苏州的合作金库银行、彰化银行,南京的永丰银行,东莞的玉山银行等。汕头市作为经济特区,同时也是广东省内距台湾最近的城市,要抓住纳入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的契机,发挥经济特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优势,大力促进粤台金融合作,建设粤台金融合作汕头试验区,努力将汕头打造成粤东金融强市,确立汕头作为粤东区域中心城市的地位,同时通过推进金融集聚区的建设,为促进两岸经贸融合双赢、造福海峡两岸作出新贡献。
    一、建设粤台金融合作试验区具有独特的优势。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金融强省”的发展战略,2011年底出台的《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以东莞、汕头市为重点地区开展粤台金融合作先行先试。”今年6月份,汕头市人民政府与广东省人民政府签订了《汕头粤台金融合作试验工作责任书》,把发展现代金融业作为工作重点,大力支持金融改革创新,积极推动区域金融合作,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打造区域金融中心。至此我市建设粤台金融合作试验区也已经是水到渠成,在我市设立试验区具有以下方面的优势:
    一是特区优势。经国务院批准,汕头八十年代初设立经济特区,成为全国最早开放的五大经济特区之一;2011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同意将汕头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在《国务院关于扩大汕头经济特区范围的批复》文件中要求汕头“要进一步发挥特区在改革开放中‘窗口’和‘试验田’作用”; “为推动粤东地区又好又快发展、促进海峡两岸合作交流作出新的贡献”;汕头可以利用特区优势,争取国家政策、资源倾斜,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重点支持发展金融产业。
    二是对台优势。汕头是广东省距离台湾最近的城市,距离高雄市只有180海里,汕台两地关系源远流长,人员往来密切,具有地缘相近、人缘相亲、文缘相通、商缘相连等方面的历史情结和现实联系。汕头是台商投资大陆最早的地区之一,台资占全市吸收外资第二位,累计已经有600多家台资企业在汕头投资创业,合同投资总额超过17亿美元,台资投资总额超过12亿美元。汕头港至高雄港的海上货运直航航线已经开通,潮汕国际机场已被批准同意作为2013年两岸包机直航点,明年可望实现对台直航;潮南台湾农民创业园、粤台合作南山湾科技园,以及规划筹建的粤台合作南澳实验区、粤台物流园区,为汕头加强对台经贸合作,提高开放水平,加快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这必将有利于汕头更好地引进台资,有利于台湾金融机构的投资合作,有利于提升汕头开放型经济水平。
    三是金融基础扎实。汕头是祖国大陆最早设立外资银行的城市之一,金融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是广东省内设有外汇交易中心的四个城市之一。全市现有各类金融机构67家,其中银行业机构19家,多家金融机构在汕头设立地区管理总部或粤东行政中心。本地存款数量大,资金实力雄厚,贷存比较低,有充足的资金来源。截至2012年7月底,汕头市人民币各项存款总额2025亿元,比揭阳市(1199亿元)多826亿元,比潮州市(757亿元)多1268亿元。汕头的民营经济比较发达,各类中小企业众多,全市有境内上市公司21家,总市值近750亿元,在全国的地级市中位列第12位,还有上市后备资源50多家,资本市场具有广阔发展潜力。
    二、推动粤台金融合作试验区建设的几点建议。
    在当前两岸关系进入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的历史潮流下,汕头市要学习借鉴厦门市建立金融合作试验区的经验做法,依托区位优势,立足产业集群、产业链、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等开展金融创新发展,打造粤台金融合作汕头试验区,着重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是成立粤台金融合作汕头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试验区建设有序推进,建议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有关部门、汕头市政府和市直金融部门共同参与,组成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并以此为平台,结合试验区的建设和推进,协调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方案,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动态,要大力争取省委省政府、中央金融主管部门支持,尽快批准汕头成为两岸金融合作试验区,争取中央、省级对台金融改革创新的重点项目放在试验区先试先行。
    二是高起点规划设立粤台金融合作试验区核心载体。汕头正在谋划建设的海湾新区,总规划面积约480平方公里,形成以东海岸新城、珠港新城、濠江滨海新城、中国锆城、澄海六合新城、粤东物流新城、南澳实验区等构成的“六城一区”七大功能组团的空间布局,将建成全国改革创新的先行区、全省践行科学发展观的示范区,可以把海湾新区核心区规划作为粤台金融合作试验区的载体,承担广东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台金融合作“试验田”的历史使命,大胆探索,先试先行,力争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对台金融合作取得实质性的新突破,成为广东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先行先试的新基地,为区域金融一体化建设作出贡献。
    三是试行更加开放、优惠的政策。据ECFA协议规定,台资银行在大陆设立办事处需一年以上才能升级分行,而经营人民币业务则需设立分行两年,盈利一年方可申请,真正进入大陆金融市场的门槛较高。因此,我市要充分利用省委、省政府支持汕头开展两岸金融试点合作的有利条件,向国家金融主管部门申请,争取我市在两岸金融合作中先行先试,放宽台湾银行在我市设立分行的门槛,创造良好条件,吸引台资银行落户,开展金融创新服务;放宽台资入股限制,积极引进台湾金融机构,以参股的方式促进汕台银行强强联手。
    四是尽快争取货币汇兑清算机制在我市试点。争取在我市试行更具灵活性的外汇管理政策,目前,人民币与新台币只能通过港币或美元作为中间货币进行兑换或结算,其汇差损失及手续费金额相当庞大,且存在着双重的汇率风险。我市要大力争取人民币与台币兑换、对台贸易以人民币结算等领域先行先试。
    五是放宽银行对台资企业融资的限制。目前台企融资面临“两头难”的尴尬境地:大陆银行无法取得其征信记录,也不能以经营者在台资产作为抵押;台湾银行对于台企在大陆的经营状况、资金实力也无从得知。因此,银行业要创新金融服务,放宽对台资企业融资限制,扩大担保品种的范围,降低融资门槛,除了原有的抵质押物担保外,充分挖掘和利用台资企业可实现的担保资源。同时银行可开辟台企信贷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让台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
    六是加快金融人才的引进和培训。要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将高端金融团队视同创新科研团队给予大力政策优惠,在购置租赁住房、子女入学、出入境等等给予扶持和便利;加强金融人才培养培训工作,配备好熟悉金融的干部,全面强化金融业大发展的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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