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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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发言
民革市委会的发言——业主自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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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政协汕头市委员会
提稿时间:
2013-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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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年来,党和政府把工作重心放到了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上来。为什么?那是因为,没有一个繁荣的社会,就不会有一个强大的国家。国家本身不创造财富,财富的源泉在社会。不仅如此,幸福的源泉也在社会。过去,你我他的归属在单位。再过去,咱们的归属在家族,在宗族。而现在,咱们的归属只能也只有在自己组织起来的组织里。
咱们汕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社会组织的举措,很积极,也很有效。但是,一项公共政策的成功,必须上下齐心、共同参与。要想把群众真正动员起来,一定要找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组织来建设。这种社会组织,远在天边,近在眼前,就是小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的载体,担当着培养公民道德素质的重任。中国的崛起,一定也必须是中国人的崛起。一个顶天立地的中国人,他不但丰衣足食,他还要精神充实,更要关心公益。但很多国人,不要说“各人自扫门前雪”,门前有雪,他都不扫。而业主自治,恰好体现了一种公与私之间的完美结合。小区的卫生,小区的治安,以至于大家越来越头疼的小区停车问题,既是你我的事情,也是大家的事情。管好这些事情,就是管好大家的事情,同时也是管好自己的事情。业主积极地参与业主大会,轮流负担起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从而在自治中完善人生,在奉献中服务社会。由这样的业主公民组成的社会,结成的国家,何愁不兴盛,何患不崛起?!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培育和壮大,还是新时期社会管理创新的手段和途径。现如今,人口流动的加速,人们就业迁徙的自由,以及住房商品化改革,都使得我们的工作居住环境与过去的单位制迥然不同。面对“原子化”的流动的市民,我们的市政管理只好变成一尊“千手观音”,公安消防、民政计生、市容市貌、垃圾处理、环境卫生、物价监督……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这些部门,通过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间接地和业主发生联系。而物业管理公司,一方面服务业主,配合市政管理,一方面也把一些不必要的负担转嫁给了业主,导致了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如果我们正视业主按照《物权法》所赋予的小区物业管理唯一合法主体的地位,让市政管理首先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对接起来,然后再辅以物业管理公司,那么,这种市政管理将是一种整合政府、业主、物业管理公司三方资源的新型公共治理模式,“四两拨千斤”,有效地降低市政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益和公共服务水平。
随着越来越多的市民成为业主,业主自治的意义在不断地扩大。我们已经有了《物权法》,有了上至国务院,下至汕头特区的《物业管理条例》。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认真依照法律法规,积极推进业主自治,从而开辟汕头乃至全省全国社会建设的新局面。
为此,我们首先要善用特区立法权,将《物权法》和各级《物业管理条例》关于业主委员会的规定落到实处,赋予业主委员会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现在的业主委员会,连去银行开户都成问题,谈何业主自治?北京、顺德都先后在这个问题上有所突破,咱们汕头可以更进一步,成为改革的领头羊。
其次,为了扶持业主自治,政府应当向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学习,在街道一级设专人负责与辖区业主委员会的联系与沟通。同时可以适当拨出经费,对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进行定点帮扶。随着东区住宅建设逐渐小区化,小区基本与居委会所辖地理范围重合,我们是否可以考虑在这些地区,将业主委员会与居委会合并?即便不能完全合并,可否以各小区业主委员会轮流挂牌居委会?这样可以更好地整合政府资源和业主资源,实现公共治理的双赢。
另外,广州部分业主正在积极筹备业主委员会协会,咱们汕头完全可以先动起来,促成全国首个业主委员会协会的成立。这个协会,无疑将成为全市业主与政府、物业管理公司理性沟通的桥梁和平台,化隐患于萌芽之内,创共赢于合作之中。
一句话,业主自治是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突破口。业主自治,让公民更有担当,让城市更加美好!政府会更加负责,国家会更加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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