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高血压是心肌梗塞和脑中风等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的导火线,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目前高血压患者已达3亿人。
早在2006年12月,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下发了《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指导意见》(粤劳社函〔2006〕1446号),根据该指导意见,高血压(Ⅱ期)等16种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一般可在门诊治疗的疾病,经各地级以上市的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可确定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并由统筹基金支付有关费用。截至目前,我省已有17个地级以上市将高血压Ⅱ期以上(含Ⅱ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只有4个地级市(包括汕头在内)尚未纳入
根据2006年12月广东省出台的《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指导意见》精神,以及借鉴我省绝大多数地级以上市的做法,建议尽快将高血压Ⅱ期以上(含Ⅱ期)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减轻高血压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造福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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