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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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发言
民进市委会的发言——关于加强电梯常态监管,杜绝电梯安全事故发生的建议
政协汕头市委员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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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政协汕头市委员会
提稿时间:
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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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电梯发生伤人、“吃人”事故时有所闻。
2015年7月26日上午,湖北荆州市安良百货发生一起电梯安全事故——一名女子带着儿子乘坐自动扶梯时,因电梯踏板突然垮塌,导致女子瞬间被“吞没”,失去生命。
有媒体统计发现,从2015年7月10日至26日在不到20天的时间里,全国至少发生8起电梯“吃人”事故,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14人不同程度受伤。
汕头也不例外,如市区南国商城内一部电梯在夜间突然发生故障,18名乘客被困电梯中,其中有一名孕妇;家住市区南北园的一女子意外被困在电梯门和卷闸门之间,由于空间狭小,被困女子因缺氧出现了胸闷气短的症状。
据我市质监部门统计,截止2015年6月30日,汕头市电梯总数16758台(乘客电梯8496台,货梯7877台,自动扶梯348台,自动人行道37台),其中在用14782台,停用1976台。
按照国际惯例,电梯使用年限一般为20年。使用15年起便属“老旧电梯”。国内的电梯由于维修、保养不到位,使用不当(乘客电梯超重运送住宅装修沙石)等诸多问题,老化的速度更快。
据了解,在我市乘客电梯8496台中,占30%使用已超过15年,有占14%使用已超20年。货梯7877台中,使用已超15年的约占50%。安全事故随时可能发生。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市高层住宅楼越来越多,住宅电梯成为群众生活和社会活动不可缺少的运乘工具。目前我市在用电梯数量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递增。如何监管电梯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亟待引起我市职能部门及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由此建议:
一、建立健全电梯安全数据库
当务之急是要尽快整合包括我市住建、质监、安监、房管等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等各自掌握的有关电梯的信息,建立起全市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运行情况的数据库,并纳入到特种设备大数据库中。建议用3个月时间,对全市现有电梯进行盘点,彻底弄清楚每一部电梯的使用年限及潜在隐患。为电梯安全监管提供准确依据。
二、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
调查显示,我市有部分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中期建的小高层住宅楼,电梯老旧严重,仍在“带病服役”。这些楼盘有的其开发商已不存在,物业管理亦不规范,电梯安全责权关系不明确,缺少安全管理措施,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为此,首先要严格执行《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2015年5月出台),该方案在全国率先试行使用权者首负责任制度。也就是说,不管电梯事故是谁造成的,使用权者都必须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率先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其二,要建立、完善电梯制造单位、安装单位、维保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机构、乘客六方责任制度,对六方履行各自安全责任实施安全监察。
第三,要积极探索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工作,落实明确电梯安全权责关系,建立电梯事故责任险制度,加强电梯安全保障能力。
三、做好日常管理,每年定期检验电梯排除隐患,跟踪整改
质监部门要通过每年定期检验,确保正在使用的电梯使用合格,不合格电梯不得使用,并通过广东省特种设备电子监察网查找未按期申报检验的电梯,督促使用单位做到定期检验。尤其是要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电梯进行常态监管,如商场、医院、车站、学校等地方使用的电梯等,跟踪整改。
一要严格执行电梯每半月须由有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专业的维护保养,并将保养记录登记在册的规定;二要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维保质量监督抽查,严格规范电梯维保工作;三要强化应急管理机制和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电梯安全应急救援演练,推进 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启用房屋维修基金更换新电梯
针对那些电梯老旧严重,仍在“带病、超期服役”的住宅电梯,由于其开发商已不存在,物业管理亦不规范,而电梯安全隐患明显存在的,应立即启用房屋维修基金予以更换新电梯,以杜绝电梯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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