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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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发言
香港组的发言——保护领事馆旧址 承载百载商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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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政协汕头市委员会
提稿时间:
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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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于1858年被迫分别与英、法、美、俄签定《天津条约》,潮州(潮州口岸设在汕头)被辟为对外通商口岸。至此,汕头对外开放通商已经150多年。因此,汕头素有“百载商埠”的美誉。汕头作为我国近代最早对外开放的城市之一,自1860年开埠后,先后有10多个国家在汕头建立领事馆,开办银行、邮局、教堂等,形成了数量多、风格各异的建筑群。主要有:
1860年,在现今濠江礐石的英国领事馆、设在外马路的法国领事馆;
1864,设立在外马路的德国领事馆、荷兰领事馆;设立在育善前街的丹麦领事馆;
1867年,设立在居平路的挪威与瑞典联合领事馆;
1873年,设立在外马路和永平路的日本领事馆;
此外还有,1879年,设立的西班牙领事馆;1899年设立的意大利领事馆的1902年设立的比利时领事馆等等。令人痛心的是除了英国领事馆和日本领事馆保存较为完好外,其他建筑大或破损、或毁掉,甚至有的领事馆究竟隐身在哪里至今仍不明朗。国内建筑领域权威专家指出,分布在国内各座城市的近代外国早期殖民地风格建筑见证中国近代百年沧桑的历史缩影,保护这些建筑对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
我们认为,原外国领事馆及相关机构、洋行等老建筑是汕头开埠历史的重要历史文化遗产,更是汕头作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港口城市的重要见证,对于当前汕头正全力建设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有着不言而喻的重要作用,应当引起汕头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竭尽全力地保护和利用,让承载百载商埠情的外国领事馆旧址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正是基于此,近年来,我们香港组委员先后提出多件提案,呼吁有关方面要重视这方面工作。我们建议:
一是要高度重视保护领事馆旧址的重要意义。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并将与全力推进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推动。有关部门要全面地毯式的进行普查梳理,逐一进行摸底清查并加以公开;要加大新闻宣传,引导大家共同来关心领事馆旧址保护工作,提升市民保护遗址的意识。
二是要制定保护政策。借鉴国内上海、青岛等城市的经验做法,制定法律法规对包括外国领事馆旧址在内的开埠历史建筑加以保护。例如,上海市早在2003年就开始施行《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并制定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苦干意见》,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制度。
三是要强化管理责任。要调整政府办公场地资源,对仍占有使用领事馆旧址办公的机关事业单位要尽快搬出腾出,还原其本面貌;要加强领事馆旧址周边的市容环境管理,对领事馆旧址周边违法乱搭(构)建物予以拆除,坚决防止破坏行为发生。
四是搭建实施平台。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国有公司作为项目主体,吸收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参与到领事馆旧址的保护、修缮、改造、开发项目中,集成政府、企业和社会资源,一体化决策、实体化运作、项目化推进。建议设立领事馆旧址保护专项资金,在扩大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争取社会资金参与风貌保护,形成共同保护、共同受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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