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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汕头市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
政协汕头市委员会门户网站
http://stzx.shantou.gov.cn
来源:
政协汕头市委员会
提稿时间:
201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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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市政协的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 参政议政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关于推进政治 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参照全国政协的有关工作规则,制订本规则。
一、会议制度
(一)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二)主席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于每月第一周周二上午举行。必要时,由主席临时决定召集。
(三)主席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
(四)主席会议的主要任务协商讨论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决策、重要事务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审查以本会或本会常务委员会名义向中共汕头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议案;拟订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日程,审议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文件;执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审议本会及本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重要活动方案;审议专门委员会的年度计划和总结,决定专门委员会的重要活动; 决定由市政协组织的重要视察、参观和调查等活动;研究并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本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变动及其领导成员任免的建议;协商讨论政协内部的其他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有关重要问题;指导各区县(市)政协的工作;商定市历届政协委员联谊会理事会人选; 处理常务委员会的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五)召开主席会议时,本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以及与议程有关的人员列席。
(六)工作程序 1、主席会议的日期、议题,一般应在会前三天确定并发出通知。临时召集的会议例外。会议的有关文件、材料,应提前送交会议组成人员。 2、主席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的组成人员到会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事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3、主席会议应作记录,视需要编写会议纪要,发送有关单位和人员。 4、主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副主席、副秘书长负责组织落实,对重要的议决事项,应将落实情况向主席会议汇报。
(七)文件审批 1、凡属市政协全局性问题的,经主席会议讨论决定,由主席审批或授权由分管的副主席、秘书长审批;属已经确定的方针、原则范围内问题的,按分工由副主席、秘书长负责处理。 2、以市政协名义发出的文件,由主席、常务副主席或秘书长签发;涉及其他副主席分管的工作,须经有关副主席审阅后再签发。 3、经主席会议或常务委员会议通过的建议案、报告等文件,由主席或常务副主席签发;转送有关部门的视察、专题调查报告由分管的副主席签发。
二、调查视察制度
(一)调查、视察是切实履行政协各项职能的重要途径和有效形式。主席、副主席根据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围,每年带队并参加调查、视察活动一次以上。通过调查、视察,深入实际,联系群众,了解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令的贯彻执行情况,了解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就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群众生活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调查、视察活动的有关具体实施工作,由市政协机关负责承办。
三、联系委员制度
(一)主席、副主席根据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围,每年选择1—2个题目,邀请有关方面的委员(可视题目邀请个别有关人士参加)座谈。通过座谈、密切与委员的联系,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了解社情民意,探讨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和各界人士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主席、副主席到区县(市)政协或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调查、视察活动时,可召集所在地或所在单位的市政协委员座谈或走访委员,听取委员们的反映、意见和建议。
(三)与委员座谈或走访委员的有关工作,由秘书长或分管的副秘书长负责,具体工作由办公室相关的职能科承办。
(四)与委员座谈或走访委员均应作记录。委员反映的情况、意见、建议和要求,由承办具体工作的职能科负责整理后,交由办公室分别情况处理,并注意收集反馈情况。
四、学习制度 (一)主席会议组成人员为市政协中心学习 组成员。
(二)中心学习组每季度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2天。中心学习组可视情况,邀请市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区县(市)政协负责人参加学习。
(三)每季度学习的内容、时间,由办公室作出计划,经秘书长请示主席同意后进行。
五、廉政建设制度
(一)严于律己,勤政廉政,自觉执行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发扬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密切联系委员,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委员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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