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协第七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主席会议批准通过的《政协全国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规则》精神, 为健全政协汕头市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的工作制度,特制订本规则。
一、分 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的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 作。” “各级地方委员会可以按照需要设副秘书长一至数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
(一)秘书长负责协助主席、副主席筹划政协各项活动,组织政协机关和各方面力量,贯彻实施政协全会、常委会、主席会议决议的事项,并负责领导政协机关的工作。
(二)副秘书长分工负责各部门的工作、经办的事项,凡涉及全机关或须向主席、副主席报告的问题,要经过秘书长审核。
(三)以市政协名义发出的文件;要经过秘书长审核或签发。以市政协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重要的要经过秘书长签发;一般的由主管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签发。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以及以政协的名义举行的各种专题座谈会、议政讨论会等各种会议的准备工 作。向主席提出召开这些会议的日期、议程的建议,起草有关会议的文件。
(二)协助主席、副主席组织实施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并将实施的情况、结果,向主席或主席会议汇报。
(三)收集、了解、研究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潮阳市和各区、县政协的工作情况、经验和共同存在的问题并向主席会议汇报。
(四)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会 议
(一)秘书长会议
秘书长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一 般每月举行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集。
1.会议的日期、议题,由秘书长决定。
2.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秘书 长委托的副秘书长主持。
3.会议的任务:
(1)讨论决定秘书长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
(2)审议提交主席会议的各项文件;
(3)讨论决定政协专门委员会聘请非政协委员参加委员会的人选。
(二)秘书长办公会议
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组成。一般每双周举行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集。
1.会议的议题由秘书长决定。
2.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主持。
3.会议的任务:
(1)布置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市政协召开各种专题座谈会及其他重要活动的准备工作。
(2)传达、学习与政协机关工作有关的文件和精神。
(3)听取政协机关各科室的工作汇报,讨论和决定机关日常工作的安排问题。
(4)决定政协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变动和调整。
(5)协调和处理机关各部门的工作关系。
(6)研究办理主席、副主席交办的事项。
(三)秘书长会议的重要决定,应当经过充分讨论。在讨论中遇有重大分歧,除紧急问题,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通过外,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决定
(四)会议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不能出席会议外,可对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
(五)由秘书长根据需要,决定本会办公室 各科负责人列席秘书长会议和秘书长办公会议。会议均须作记录。
四、附 则
本工作规则经主席会议审议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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