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是时代最强音,将改革进行到底是时代要求。我国的改革与开放至今已二十七个年头,改革涉及了政治和经济各个领域,并不断向更深层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住房货币分配是国家对职工住房的一项深得民心的重大改革,并在2000年起开始实施。为此,我市出台了《印发汕头市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意见的通知》(汕府办[1999]62号)和《转发市住房制度改革小组,〈汕头市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府办[1999]43号),以及汕府办[2002]74号文《转发市财政局房改办汕头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资金办法的通知》。充分证明了汕头市政府对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心。遗憾的是,六个年头已过去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广大职工从未能获得住房制度改革带来的任何实惠。这无不给我市住房制度的改革蒙上一层黑云。究其原因是财政困难。
据悉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已于1999年12月底完成对全市所有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上报的住房货币分配资料审核。尽快落实我市住房制度的改革,是政协委员一直关心的问题,在去年市政协第十届二次会议上,委员们提出了相关提案(第10020158号),就该提案市房改办会同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了两次会议,作了认真研究,去年做出的最终答复是:“要求市财政局从明年1月份起启动审批各单位住房货币补贴的程序,即2005年1月计发2000年1月的住房货币补贴,……鉴于目前财政困难的实际情况,由各单位从明年1月起先启动现存的单位住房基金作为住房补贴的启动资金,……至于缺口部分和今后的住房补贴资金,则由市财政从明年起作出预算安排,以保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连续性。”(汕房改办函[2004]2号,时间2004年11月3日)。而财政局对这一“要求”再来一个没有理会,住房补贴资金仍然没有列入05年的财政预算,还是那句话“财政困难,没钱”。委员们的提案再次得不到落实。
财政困难是事实,但也存在一个认识问题。我们认为:政府(或企业单位)对其雇员实行住房货币补贴(特别是在目前职工低工资制情况下)其实是一种契约,而履行契约则是政府(或企业)对雇员的一种义务,绝不能以“财政困难”为由而无限期地拖延实施,这也关系到政府是否讲信用的问题。若说财政困难,我们周边地区也不富有,但他们并不存在这个问题。过去在计划经济时期,经济也不富足,但领导关心职工,解决职工住房,用实物分配,财政也要作预算,也要出钱。现在改革为货币分房,市财局反而不作出预算,省了这笔开支,这不合乎逻辑吧。我们切不可因此而延误了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大业,切记我们还是个经济特区,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
党在十六大以来,一再告诫办一切事情要坚持以人为本,要执政为民,要提高政府的执政能力,我市怎么在这样一个具体问题上就表现出无所作为。市政府换届后任命了一大批领导,唯独没有任命市房改办的领导(原是一位副市长主抓的),这样重要的改革机构,连个领导都没有配备。目前组织职工学习维权,好得很!但是碰到实际问题时,职工又如何去维权呢?在这个问题上,找单位领导,领导推诿“上边没指示要搞”,小老百姓,又如何能找到“上边”领导反映情况呢?
我们认为一再拖慢住房制度的改革,对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因住房货币分配问题没解决,现有在汕的人才将会留不住,外地的人才也难于引进;积累下来的住房公积金也是一笔“死钱”,没有盘活,起不到刺激房地产市场的作用。
为此,我们认为,必须从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住房制度改革、落实住房货币分配政策。建议尽快健全我市房改办领导小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房改办要履行其职权,开展正常业务工作,而不单单起协调作用。由于长期积压了不少问题,政府总该有个说法,作出合理安排,尽快制定落实汕府办[2002]74号文的时间表,并安民告示,取信于民;要迅速将全市住房公积金启动,让它成为“活钱”,为汕头房地产业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财政对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应列为常规预算项目;必须落实汕头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汕房改办函[2004]2号文所作出的承诺,并妥善解决拖欠职工的住房资金,维护政府的信用。
(发言者系市政协常委、学习和文史委员会副主任,汕头电大、业大、职大实验资料中心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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