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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二次会议

大会发言——全面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努力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政协汕头市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tzx.shantou.gov.cn 来源:政协汕头市委员会 提稿时间:2008-03-01
  目前,在劳动用工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屡有发生,2008年元旦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犹如一股和煦的春风,为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也为各级职能部门、工会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对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前后出现的四个问题
  1、广大职工群众法律意识不强,宣传教育难度大。《劳动合同法》颁布后,要让职工真正掌握这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在宣传教育。而现实中劳动者多数处于弱势,加上不懂法、不会依法保护自己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国有、集体企业的许多老职工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技术技能和市场竞争能力低,对法律知之甚少,维权意识薄弱,更谈不上拿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2、用人单位法律责任不承担,真正实施难度大。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因实施《劳动合同法》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想尽千方百计规避法律。近来,全国各地劳动关系异动现象频繁,出现了用人单位大量突击裁员辞退员工、重签劳动合同等事件,我市也出现个别单位以合同到期、双向选择为由,对工龄长达十多年的近百名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要求转为劳务派遣,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3、工会法律主体地位不落实,平等协商难度大。《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关键在于内部制衡,内部制衡关键在于工会。当前,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工会的法律主体依附于用人单位而缺乏维护动力,工会与用人单位谈判,事实上是处于弱势状态,甚至代表劳动者一方的工会大多数站在企业的立场上,出现不少企业工会主席是在做人力资源管理等行政工作,导致工会的职责难以落到实处。工会职责的缺失,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就会悬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将成为一句空话。
  4、企业工会干部综合能力不高,依法维权难度大。从实践的角度看,企业工会干部必须具备较多劳动关系管理的经验和丰富法律法规、劳动管理、工资报酬、保险福利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然而,目前他们的素质和能力大多尚不能完全胜任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规章制度和决定相关的重大事项,一旦企业工会干部没有能力说服用人单位真正依法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最终就会导致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二、全面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需从五个方面抓起
  1、加强学习培训,提升素质能力。各级职能部门、工会组织及用人单位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劳动合同法》学习和培训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广大职工群众、企业管理者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该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大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自身素质和运用这部重要法律武器的能力,切实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观念,不断提高职工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2、加强宣传教育,促进全面普法。各级职能部门、工会组织要把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来抓,借助各类社会媒体和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采取大型户外宣传活动、文艺汇演、报告会和“送法上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引导职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和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教育,使他们树立以人为本、依法用工的理念,切实担负起企业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共建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电视、电台、报刊应切实担负起宣传贯彻法律的义务,多角度、多形式开辟《劳动合同法》的知识普及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展开专题讨论等栏目。
  3、加强检查监督,及时查处违法。人大、政协要对各相关职能部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党委和政府对工会发挥作用要给予大力重视和支持,充分发挥工会的法律主体地位和群众监督作用;各级劳动部门要积极参与和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认真调查处理法律贯彻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对违反劳动合同的现象要依法予以纠正;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争取从协调劳动关系的源头抓起,帮助和指导劳动者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加强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优势,了解信息、掌握动态,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的稳定。
  4、加强工会参与,健全维权机制。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规范和调整作用以及法律赋予工会的权利和义务,主动参与到劳动关系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去,积极推动职代会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重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健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着力推动企业做到各项制度规范合理、职工权益充分保障、双方协商平等合作、工会作用有效发挥;全面推动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活动。
  5、加强法律援助,履行维权职责。全市各级司法机关、工会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敢于和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加强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做到主动依法科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毫不妥协地同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积极参与劳动争议纠纷调处,努力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要支持和帮助权益受侵害的职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支持和帮助职工仲裁和诉讼,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把法律赋予职工群众的权利实现好、维护好。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首部规范劳动合同的法律,我们一定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全面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使其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发言人系市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副主任,市总工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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