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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发言——关于非公有制代表人士履行社会责任问题的探讨
政协汕头市委员会门户网站
http://stzx.shantou.gov.cn
来源:
政协汕头市委员会
提稿时间:
200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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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并在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税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建设和谐社会中均起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许多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已经意识到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是其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非公企业发展的动力所在,他们纷纷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热心捐助,兴学助教,参与各种社会慈善事业,努力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然而并非所有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均意识其所该承担的社会责任,甚至刻意回避其社会责任,这种情况在中小企业中尤为普遍,其根源在于对于其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还缺乏全面、深刻、系统的认识,有的甚至还存在不少片面认识,认为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不同,社会责任是公有制企业的事情,非公有制经济以获取利益为根本,不需要履行其他社会责任,便出现了企业劳资紧张,克扣工人工资,掠夺国家环境资源,甚至违反国家法律等等情况,如最近因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部分企业突击裁员再返聘的现象,均是没有正确理解和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力量,肩负着以下多种社会责任:一是推进经济发展的责任。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增量的主要来源。不断发展和壮大企业,增加投资,增加就业,增加利润,增加税收,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既是其本身需求也是其社会责任。二是维护公平正义,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责任。公平正义是社会发展的基础,非公有制企业既要为自身的发展争取更加公平的法律、政策和市场环境,更要公平地对待社会其他群体,只有既争取自己的公平,又维护他人的公平,自身的公平才能得到最终的保证。而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长期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整个社会和谐的一项基本内容。充分尊重和切实维护员工的各种权益等,是非公有制企业的责任与义务。三是推动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责任。滥用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应当积极主动投身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节约能源资源,坚决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生产能力,逐步实现绿色生产、绿色消费。四是遵守法律法规、道德诚信的责任。遵守法律是企业的基本义务,也是最底线的义务,而道德和诚信是社会和谐的核心与根本,是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应尽的社会责任。五是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责任。增强公益意识,参与扶贫事业,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这是中国企业家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作为改革开放最大受益者之一的企业家,作为拥有较多财富的新兴社会阶层,更应积极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大力倡导扶危济困、回馈社会精神,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当前非公有制经济在汕头市已经占据主导地位,对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营造有利于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履行社会责任的有利环境,规范和畅通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履行社会责任的渠道,进一步引导和支持他们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多贡献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引导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充分认识非公企业的社会责任体系,增强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本次调研中发现,许多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对其所应履行的社会责任认识不深,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不强,因此,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宣传、教育,逐步使他们全面、系统、深刻地认识自身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责任、优势和作用,同时强化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社会责任意识,引导他们从深层次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适应我国加入WTO和融入SA8000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现实需要,从而使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履行社会责任从被动转向主动,并带动本行业、本产业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素质的提高,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2、营造有利于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履行社会责任的有利环境。非公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不仅是企业家自身的事情,也是整个社会良性互动的系统工程。市政府应大力倡导、积极营造有利于非公代表人士履行社会责任有利环境,把社会责任意识更好地融入企业文化之中,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质量管理、金融信贷、土地批租、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明确优惠政策和奖惩措施,用经济杠杆、法律手段、激励机制来鼓励非公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3、加强对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培养和引导,将其政治参与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由于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兼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优势,同时也往往有一定的政治参与的愿望,而其政治参与是否规范和有序,将对我市的政治文明和社会和谐产生重大影响。政府应重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政议政的愿望,支持他们有序的政治参与,帮助他们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水平和质量,确保其政治参与的有序化、规范化和合法化。
4、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在引导和服务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履行社会责任中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在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中的渠道作用,充分听取和反映他们的各种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并帮助他们协调和处理好与其他社会阶层的关系,引导他们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的形式。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商联、民间商会职能,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助手作用,维护经济秩序,化解贸易争端,促进社会和谐。发挥工商联在做非公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作用,积极引导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做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发言人系民建市委会委员,广东众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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