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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战线

统一战线

政协汕头市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tzx.shantou.gov.cn 来源:政协汕头市委员会 提稿时间:2018-10-22

统一战线的涵义

统一战线就广义而言,是指不同的社会政治力量(包括阶级、阶层、政党、集团乃至民族、国家等)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为了实现一定的共同目标,在某些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组成的政治联盟。简要地说,统一战线就是一定社会政治力量的联合。

我们现在讲的统一战线,专指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下,由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组织和领导的统一战线。无产阶级及其政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是无产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实现各个时期特定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团结本阶级各个阶层和政治派别,并同其他阶级、阶层、政党及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在一定的共同目标下结成的政治联盟。因此,这个统一战线就是解决无产阶级解放运动中的自身团结统一和同盟军的问题。

无产阶级及其政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是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的一部分,这个统一战线有三个显著的特点:第一,无产阶级是统一战线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第二,无产阶级及其政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第三,统一战线是无产阶级政党的长期战略,贯穿于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的始终。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等不同的历史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成为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它的任务主要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服务。 

统一战线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一大法宝

统一战线在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中有着特殊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这是中国社会的具体历史条件决定的。毛泽东曾指出:中国无产阶级应该懂得:他们自己虽然是一个最有觉悟性和最有组织性的阶级,但是如果凭自己一个阶级的力量,是不能胜利的。而要胜利,他们就必须在不同情形下团结一切可能的革命的阶级和阶层,组织革命的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工作。无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统一战线都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经验证明,把绝大多数人团结在共产党周围,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是战胜一切困难、夺取革命和建设事业胜利的强大力量源泉,是我们党在政治上的一个巨大优势。所以,毛泽东同志把统一战线视为我们党克敌制胜的一大法宝。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同志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同志这一思想,指出在我国新的历史时期,我们的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统一战线仍然是一个重要法宝,不是可以削弱,而是应该加强,不是可以缩小,而是应该扩大。

2000年,在第十九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进一步强调:“在新世纪,统一战线作为党的一个重要法宝,绝不能丢掉;作为党的一个政治优势,绝不能削弱;作为党的一项长期方针,绝不能动摇。”这是对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明确要求,对进一步提高全党对统一战线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具有重要意义。

统一战线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统一战线的本质是大团结大联合,其根本任务是争取人心,凝聚力量。我们党的战略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统一战线历来是为党的战略目标服务的,是我们党的一项长期方针。实现党的战略目标的长期性,决定了统一战线存在和发展的长期性。所以,统一战线与我们党的命运息息相关,与我们党的历史共始终。只要共产党继续存在,只要党的最终战略目标还没有实现,就必然会有我们党领导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坚持中国共产党在统一战线中的领导权是统一战线最根本的问题

领导权问题是最根本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对统一战线实行坚强正确的领导,是中国统一战线的根本特点,也是中国统一战线得以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发挥重大作用的根本保证。1947年12月,毛泽东同志在总结中国革命的历史经验时指出:“中国新民主主义的革命要胜利,没有一个包括全民族绝大多数人口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是不可能的。不但如此,这个统一战线还必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的领导之下。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的领导,任何革命统一战线也是不能胜利的。”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同样离不开共产党的领导。我国的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由于历史条件和社会制度不同,我们不可能走西方资本主义现代化的道路,只有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找到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道路。我国又是一个人口众多、多民族、多党派、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没有共产党这个核心,就不可能凝聚、动员和组织全国人民的力量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目标而奋斗。因此,坚持党的领导仍然是我国统一战线巩固、扩大的核心问题,也是各民族、各党派和各界人士的共同愿望和共同利益。历史已经证明,统一战线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才有正确的方向、蓬勃的生机和光明的前途。如果没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统一战线必然涣散无力,不会有协调一致的步伐。共产党的领导越坚强,统一战线就会团结得越紧密,发挥的作用也越大。

加强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实现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一要靠党的正确的路线和政策及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党外人士为实现共同任务而奋斗。二要与党外人士平等协商,认真听取意见,接受监督,使他们理解和接受党的正确主张。三要尊重党外人士的利益,了解他们的思想情况和具体要求,帮助他们解决应该解决的问题。四要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新时期统一战线是爱国统一战线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同志根据我国社会阶级状况已经发生根本变化的情况,将统一战线称作“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把新时期统一战线正式定名为“爱国统一战线”。

在我国历史上,爱国主义从来就是动员和鼓舞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

新时期统一战线是以爱国主义为基础的最广泛的联盟。它表现为,在大陆范围以外,根据“一国两制”的方针,求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之同,存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之异,只要赞成祖国统一,愿意为民族振兴出力,即使不赞成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也要团结。这个范围的联盟是爱国主义的。在大陆范围内,爱国主义则体现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主要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因此,在这个范围的联盟内,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是统一的。

新时期统一战线的基本任务

新时期统一战线的基本任务是: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服务,为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服务。

新时期统一战线包括两个范围的联盟

在新的历史时期,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包括两个范围的联盟:一个是大陆范围内以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团结全体劳动者和爱国者的联盟;一个是大陆范围外以爱国和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的联盟。

这两个范围的联盟构成爱国统一战线的整体,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大团结。第一个范围的联盟是主体,主体安定团结、坚强有力,第二个范围的联盟才能巩固、扩大,整个统一战线才能蓬勃兴旺。

新时期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和对象因统一战线的性质、任务的变化而有所不同。从党的历史看,统一战线的名称有过多次的变化。大革命时期叫民主联合阵线,土地革命时期叫工农民主统一战线,抗日战争时期叫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解放战争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时期叫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每一次变化都意味着统一战线的性质、任务的变化,也带来了工作范围和对象的变化。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和对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79年,第十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根据国内阶级关系的根本变化,从8个方面确定了统战工作的范围和对象,即政协和各民主党派;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各方面的爱国者;知识分子工作;从原工商业者改造过来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港澳台统战工作;华侨上层统战工作;国际友好活动。1981年底,第十五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又从10个方面明确了统战工作的范围和对象,即包括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知名人士,党外知识分子,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原工商业者,少数民族上层人物,爱国宗教领袖人物,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台湾同胞和港澳同胞,归国侨胞和国外侨胞。

改革开放20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和对象出现了新的变化。一是一部分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代表人物数量减少,作用减弱。如原工商业者健在的已为数不多;起义投诚的国民党军政人员的数量也在不断减少,从1988年到1997年,黄埔同学会成员自然减员30%;少数民族上层人物已逐渐被新的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所代替。二是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宗教界人士,港澳台同胞等在结构和数量上都有了很大的变化。三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迅速扩大,出国留学人员和移居海外的华侨等不断增多,成为新的重要的统战对象。因此,江泽民同志第十九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根据新的变化,把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概括为12个方面,即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和回大陆定居的台胞,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原工商业者,起义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等。

由此可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更宽了,对象更多了,任务更加繁重了。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根本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一些国家实行的一党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我国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创造。其基本特点是: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以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作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中国共产党在多党合作中处于领导地位,各民主党派在政治上都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有着共同的奋斗目标,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在国家政权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均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

新时期以来,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我国多党合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1989年底,中共中央经与各民主党派充分协商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1992年中共十四大把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成为国家意志。1997年中共十五大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高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高度,列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并把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有利于坚持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能充分吸纳各方面的意见,集中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实现广泛民主和集中领导的统一,充满活力和富有效率的统一。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现国家跨世纪发展宏伟目标;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利于妥善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保持我国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进步。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挫败西方敌对势力利用人权、民主等对我们进行的挑战,面向新世纪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中国共产党在民族问题上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

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同我国的民族实际相结合,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的原则,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几十年的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基本的观点和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民族问题将长期存在。

(2)社会主义阶段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兴旺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继续存在。

(3)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问题只有在解决整个社会问题的过程中才能逐步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只有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

(4)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都对祖国的文明做出了贡献,都应该一律平等,应该加强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维护国家的统一。

(5)大力发展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也是我国现阶段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各民族要互相帮助,实现共同进步和繁荣。

(6)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贡献,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

(7)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做好民族工作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

(8)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交织在一起,在处理民族问题时,还要注意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

中国共产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

(1)宗教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将长期存在,我们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

(2)宗教信仰自由受国家宪法的保护,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3)无神论者和宗教信仰者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思想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

(4)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在一定条件和一定情况下也可能出现对抗性的问题。

(5)宗教活动必须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进行,国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证正常的宗教活动,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6)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反对境外宗教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7)争取、团结和教育宗教界人士,有计划地培养年轻一代的爱国宗教职业人员,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

(8)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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